违章建筑的认定和拆除程序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认定:违章建筑分为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未取得建筑用地使用权而建造的建筑物;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主要指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未获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违规许可,擅自在自己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是有城镇规划区的县(区)规划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则由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过程包括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状况、职业、年龄等;现场勘查记录违建房屋的现状,包括区位、房屋面积,结构以及修建时间等;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确定规划区,并到房管部门查询该房屋的登记材料。这个过程中,房屋的所有人是需要参与其中的,如果没有这个过程也是不合法的。

拆除程序:

限期拆除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的作出是对房屋为违建的认定,并且要求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行决定书中的义务。

催告当事人:即再一次督促、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如果在规定时间不履行义务的,又没有提出任何有效的救济途径,就会收到行政部门的催告通知书,催告书主要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方式、期限、拥有陈述申辩权和不履行义务导致的后果。

公告:当催告书送达后,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仍然没有履行义务的,将由具有强制执行权的政府、受政府责令实施强制拆违的部门发布公告。

强制执行决定: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对当事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认定下发决定书、催告、公告等程序后,当事人仍然不履行限期拆除决定书义务的,将由政府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决定书中应该注明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强制执行的处理方式和时间,当事人救济途径的方式和期限等。

强制实施:当所有程序已经走完,当事人将面临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即,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政府无权强拆的,否则属于违法。被征收人可以在接到限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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