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签约背景
日本明治维新后,蓄意对外扩张,逐渐形成了以侵略中国为中心的“大陆政策”。1894年,以朝鲜东学党起义、朝鲜政府向中国请兵为契机,日本派大军进入朝鲜,并挑起了甲午中日战争,掌握朝廷大权的主和派人物慈禧太后和李鸿章,从战争一开始就不打算使战争继续下去。
平壤战役和黄海战役相继失败后,1894年11月初,日军侵入辽东,将战火烧入中国。在这种情况下,清廷便不断透过欧美列强向日本求和,而到战争后期,日本亦认为战争不能无限期继续下去,因此也同意媾和。就这样,中日两国最终坐到谈判桌上,开始了马关和谈。
1895年4月17日,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是帝国主义变中国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