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子女是如何认定

如题所述

一、遗弃子女是如何认定
1、遗弃子女的认定具体如下:
(1)遗弃儿童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2)侵犯的对象是受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仅限于年老、年轻、生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3)客观上表现为年老、年轻、生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
(4)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有法律义务和抚养能力的人;
(5)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知道自己应该履行赡养义务,拒绝赡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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