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询问笔录有哪些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作询问笔录没有地点限制,可在事发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方进行,因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使用。而讯问笔录是有地点限制的,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制作的,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情况以及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情况的证据性文书。必须在公安机关做,要有当事人的签字和指纹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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