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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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3
我国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自建国以来曾做过四次更改:第一次是20世纪50年代,主要是以企业职工人数的多少,作为企业规模的划分标准:职工在3000人以上的为大型企业,500-3000人之间为中型企业,500人以下为小型企业。第二次是1962年改为按固定资产价值数量作为划分标准,第三次是1978年,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型企业划分村准的规定》,把划分企业规模的标准改为“年综合生产能力”。1984年,国务院《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对中国非工业企业的规模按照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和生产经营能力创立了划分标准,主要涉及的行业有公交、零售、物资回收等国营小型企业。如规定京、津、沪三市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400万元且年利润不超过40万元的属国营小型公交企业,三市以外相应标准为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下和年利润30万元以下。第四次是1988年,对1978年标准进行修改和补充,重新发布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接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作了分别划分,将企业规模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一、大二两类)、中型(分为中一、中二两类)和小型四类六档。当时中小企业一般指中二类和小型企业。具体规定为:凡产品比较单一的企业,如钢铁联合企业、炼油厂、手表厂、水泥厂等按生产能力为标准划分;一些企业,如发电厂、棉纺厂,习惯上以生产设备数量为标准划分;对于产品相设备比较复杂的企业,以固定资产原值数量标准划分。1992年又对1988年划分标准作了补充。增加了对市政公用工业、轻工业、电子工业、医药工业和机械工业中的轿车制造企业的规模划分标准。1999年再次修改,根据1999年11月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经贸委制定的我国企业类型划分标准,将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作为主要考察指标,分别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类,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为特大型企业,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为大型企业,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5千万元以上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5千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2000年中期又针对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新的划分标准又出台了一些新的解释。参与划分的企业范围原则上包括所有行业中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工业企业。
   第五次即最新一次对中小企业标准的制定。是在多年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上,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03年2月19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布的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该《通知》指出,《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的中小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订大中小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并提供相应的统计数据;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再制订与《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分标准;对尚未确定企业划型标准的服务行业,有关部门将根据2003年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结果,共同提出企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该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企业标准为: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对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第2个回答  2018-03-31

按照2011年新标准增加微型企业,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型企业或中小企业,简称中小企,是指在经营规模上较小的企业,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此类企业通常是由单一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业主直接管理而较少受外界干涉。 “中小企”的概念来自1980年代末期的"small business"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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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5-23
第4个回答  2013-07-13
这个呢?不懂 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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