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调解书不给钱咋办

签了调解书不给钱咋办

法律分析:
如果经过法院调解之后双方都签字或者签收了,也就代表了调解书生效了的话,并且调解书中应该履行的义务已经到期对方还不去履行的话,那么本人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中的事项,直接去向法院对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了。
在当今社会中,应该有不少人都明白关于法院调解到期对方不给钱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在相应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调解书一旦发生效力,那么当事人就应该必须履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知,如果遇到当事人双方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依法对其及时作出相应判决。在执行程序过程中也不适用法院的调解,因为人民法院的裁判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非经审判监督的程序,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是不能变更裁判所确定的内容的。本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有如下内容:一、应该准备好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原告的身份证信息、判决书的原件、判决文书生效的证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进行执行案件的立案。立案经过受理后,强制执行申请完成。二、需要准备强制执行的申请书;与起诉的时候提交原告的身份材料;具体个人的话,就是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判决书的原件;需要找审理该案的法官或者书记员去开具证明该案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衍生问题:
派出所签了调解书还能起诉吗
派出所调解成功,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但如果有其他诉讼请求或新的证据,有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理由申请撤销该调节书,然后正式起诉对方,或者向公安局投诉要求追究对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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