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违建房屋应该由哪个部门执行强拆?

如题所述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经常会就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矛盾,矛盾的根源在于,许多拆迁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并不愿意给拆迁户足额的补偿,如果拆迁户不愿意妥协退让,就可能等来一纸拆迁通知,甚至可能会面临强拆的风险。发了拆迁通知,就可以随意强拆拆迁户房屋吗?这到底合法吗?今天,笔者就通过一则广东高院的判例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李某的房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广园东路,2018年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内,但因补偿标准过低,李某一直未与拆迁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18年8月29日,拆迁部门向李某作出《限期整治通知书》,将李某的部分房屋认定为违建,要求李某于2018年9月5日前自行拆除违建部分,李某认为该通知违法,未予理会。
2018年11月7日,拆迁部门向李某作出《限期搬离通知》,要求李某于2018年11月8日早六点前清场撤离。2018年11月8日,拆迁部门将李某的房屋强制拆除。
李某不服,遂提起本案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拆迁部门强拆违法,拆迁部门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执行时应当遵从法定程序,本案强制执行过程中,拆迁部门未履行催告、公告程序,未作出相应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也没有明确告知李某依法应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剥夺了李某应享有的合法权利。在此情况下,拆迁部门实施的被诉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应当被依法判决确认违法。
三、高院判决
拆迁部门未依法履行催告、公告的法定程序,且未告知李某享有相应的异议权利,强拆行为应确认违法,原审判决结果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件总结
行政诉讼的设立初衷,就是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尤其在征地拆迁期间,行政机关违法行政侵害拆迁户权益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拆迁部门为了经济利益,经常会实施一些侵害拆迁户权益的违法行为,如果大家在拆迁期间遭遇了诸如本案的违法强拆,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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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13
一般都是城管,或者是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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