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骑电动车把人撞轻微伤了,交警把我身份证拿走了,如果我不去交警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11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交警拿走身份证作为证据,如果是轻微伤不去可能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者肇事逃逸处理。

骑着电动车把行人撞伤,如果是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去公安局和伤者协商赔偿处理就可以了。如果是行人的责任,则非机动车驾驶人赔偿责任适当减少。

交通事故中致人受伤,如果不去处理,可能按肇事逃逸处理,建议尽快去和伤者协商赔偿事项,尽快处理完,交警就会把身份证还回来,身份证只是用来登记交通事故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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