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国家可以一妻多夫领证

如题所述

一妻多夫制的国家有:塞内加尔、乌干达、利比亚、斯威士兰、埃及等。“一妻多夫”就是一个女子同时与几个男子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一妻多夫的婚姻,一般先由年龄相仿的一男一女举行婚礼,组成家族,随后又有一个或几个男子自愿加入到这个家庭中来,但不再举行任何形式的婚礼,后来的丈夫和第一个丈夫拥有同等的权力和义务。
尼泊尔。根据联合国的文献数据,世界1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四个国家仍然保留着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喜马拉雅山脚下的尼泊尔就是其中之一。
当人们提到尼泊尔时,他们常常认为这是一个充满和平、信仰、圣洁和宁静的国家。它位于喜马拉雅山南麓。虽然土地面积小,但它是一个著名的山地国家,占土地总面积的70%左右。
连续起伏的高峰造就了这片净土,也阻挡了世界的纷扰。尼泊尔国徽上有一句格言:祖国比天堂更珍贵。
尽管尼泊尔如此神圣美丽,但它也是一个不太发达的国家。这个面积不到15万平方公里的小国,大部分土地都被冰川湖泊和岩石雪峰覆盖,使尼泊尔人均资源匮乏,总人口超过3000万,人民生活负担重,生活空间狭小有限。
在生活条件恶劣的外部情况下,尼泊尔传统的婚姻制度一直由一妻多夫主导。具体来说,这种一妻多夫制度就是让同一个家庭的兄弟一起有一个妻子。妻子应该为每个丈夫生孩子,形成一个既大又有男人血缘关系的大家庭。
几千年来,尼泊尔的一妻多夫制度使许多民间人民受益:在资源匮乏、经济落后的社会普遍情况下,只有一笔钱才能娶到妻子的兄弟不必为婚姻和生育而苦恼。虽然一个男人的收入非常有限,但几个男人的收入更容易支持家庭。
可以说,一妻多夫制度之所以在尼泊尔社会流传至今,是因为它有效地解决了一系列实际问题,即穷人和普通尼泊尔男人不会饿死、有妻子和繁殖后代。
尼泊尔妇女一妻多夫会比中国古代一夫多妻男人幸福吗?
仔细看,尼泊尔的一妻多夫制度仍然不同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统一制度,因为尼泊尔的统治阶级对这种一妻多夫制度有三个限制。
具体要求是:一个女人最多只能嫁给五个男人;娶同一个女人的男人必须是兄弟;作为家庭中唯一的妻子,女人必须至少为每个丈夫生一个孩子。
虽然在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下,尼泊尔妇女结婚后,作为家里唯一的女性,她们不必出去谋生赚钱,只需要呆在家里照顾家庭事务。
但事实上,这个唯一的妻子,因为丈夫多,就会有更多的家务,多操心,多生孩子。
这样,在尼泊尔的一妻多夫家庭中,女性不仅不能过上更舒适的生活,而且不可避免地成为大家庭中唯一的生育机器,显然不太可能有任何真正的幸福和自我。
此外,尼泊尔家族注重长幼有序的族长制,即亲生兄弟中的大哥拥有绝对的家庭控制权。
在一夫多妻制的大家庭中,年龄最大的丈夫实际上是家庭掌权人,而不是唯一一个看似罕见和交配选择的妻子。
可以看出,尼泊尔已婚妇女接受一妻多夫,虽然她们不必担心赚钱和谋生,但整个大家庭仍然由最老的丈夫管理,女性永远不会成为家庭的主人。
换句话说,一妻多夫看起来既浪漫又实用,但它实际上让女性付出了更多的努力,这是对尼泊尔女性的一种压制。
在这种传统观念的洗脑下,接受一妻多夫的尼泊尔妇女从婚姻中获得的好处太少,她们的幸福感无法与中国古代一夫多妻男性相比。
在倡导独立的新时代,尼泊尔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正在衰落。
打开人类社会史,我们将找到一妻多夫婚姻制度的初创来源。起初,这种制度产生于苏格兰,后来逐渐传播到印度、尼泊尔等地。
在物质来源稀少、生存压力巨大的客观现实环境中,人们珍惜女性的生育能力,希望通过男性更多的家庭角色分工,使生活水平达到舒适平衡的状态,发明了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
虽然许多尴尬无助的尼泊尔家庭通过一妻多夫的方式解决了年轻男结婚的困难问题,但通过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在今天的尼泊尔,传统的一妻多夫婚姻模式非常落后,对女性极不公平的一妻多夫制度是尼泊尔传统婚姻观念中应该尽快放弃的社会事物。
在大时代的背景下,受独立西方思想影响的新一代尼泊尔青年往往对一妻多夫充满蔑视和拒绝,特别是那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人,他们坚定地同意一夫一妻或甚至只是选择未婚,在婚姻生活和生活规划中非常独立。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新思想和文化的不断影响和整合,尼泊尔的年轻人对女性、爱情和婚姻的看法更加客观和平等。他们可以尊重女性的意愿,保护女性的身心健康,希望尽快实现性别平等。
在这种进步思想的指导下,类似于传统糟粕的一妻多夫婚姻制度肯定会日益衰落。尼泊尔女性很快就会拥有与男性平等的社会地位,真正成为独立女性,最大限度地控制生活,按照自己的意愿享受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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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8-07
现代社会普遍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但部分地区仍存在一妻多夫制。
藏族、珞巴族、门巴族以及一部分纳西族还保留有一妻多夫制。美国的一些摩门教徒也可以一妻多夫领证。此外,非洲、伊斯兰国家和海湾国家也有一妻多夫制的存在,如塞内加尔、乌干达、利比亚、斯威士兰、埃塞俄比亚、沙摩洛哥、索马里等。
需要注意的是,一妻多夫制家庭结构通常是由兄弟共享同一妻子,而且这种婚姻形式在社会基础和法律制度方面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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