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协议中并未载明乙方(借款)不履行还款协议或不完,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对于债务人不履行还款或者不还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 产中支付借款。

欠钱不还起诉人没在家的情形,法院受理此案件之后,若是开庭宣判日其不能到庭的,法院会因为其缺席而不会宣判。也即债权人在向法院起诉之后,虽然其不会被限制出行,但是必须要保障法院审理此还无纠纷时,其不会无故缺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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