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揭发是公民的权利,但不能编造事实,如是欲使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而编造事实诬告的则构成诬告陷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扩展资料:
敦煌男子报假警称女友盗窃 涉嫌诬告陷害罪被逮捕
敦煌年轻男子石某为找回女友,不惜报假警,诬告陷害女友偷了自家的数万元现金跑了。结果,女友在回老家的途中被抓。警察发现问题后立即将石某抓获。犯罪嫌疑人石某目前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敦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现年22岁的石某是敦煌市人,在敦煌市务工期间结识被害人邵某某并与其确立了恋爱关系。今年6月4日,石某与邵某某因琐事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后,邵某某离家出走。
石某四处寻找未果后便产生了利用公安机关查找邵某某的想法,遂向其父石某某谎称邵某某盗窃了家中保险柜内的现金14000元,要其父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邵某某被武威铁路公安处抓获,并宣布刑事拘留。
2015年6月8日公安机关查明,石某为达到找回女友的目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邵某某盗窃犯罪,石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诬告陷害罪。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敦煌男子报假警称女友盗窃 涉嫌诬告陷害罪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