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改名理由可以批准改名?

如题所述

一般满18周岁变更姓名比较困难,要有合理的理由。一般比较有效的理由应当是现在的名字给你的生活、工作带来不便。所以你可以说因为你现在的工作单位存在于你重名的情况,给你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遇带来极其不便。比如一些奖励,或者晋升机会写个另外一个重名的,使你的工作带来十分不便。 给你列出相关的法律法规,知道下相应的利害关系。 我国公民有权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的依据:一、《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但是针对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变更姓名的约束依据:《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1958年4月)第九条规定:(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3)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提供的法律意见: 所以针对年满18周岁的人来说,更改姓名比较困难,不是说不能改,准确的说是申请改名得到批准的可能性极小,因为18岁以上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改名的成本和风险都较大,不利于户籍、治安等各方面管理。假如你现在改名,你的户籍信息要变更,你的学籍、驾驶证、结婚证(离婚证)、保险等都要变更或以户籍证明加以附证,否则会给生活带来你意想不到的麻烦,你的劣迹、犯罪记录等有可能跟随改名受到影响,同时,你和他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你的赡养、抚养义务,继承权都会在日后的生活中突显各种各样的矛盾。所以,从便于公安户籍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角度看,应对更名权进行合理控制,以免给社会管理带来巨大压力。 年满18周岁的改名并不是都不行,只不过会比较困难罢了。现在公安局内部的办理原则一般是不给予办理,除有特殊情况。当然现实操作中,你如果能去找点关系,至少还是有门路的。而且你的变更理由还是近乎人情的。具体操作还是需要你本人或者拖亲属去公安局户政科咨询吧。 另附一般的办理姓名变更登记的条件及程序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问题,应坚持既要尊重公民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18周岁以上严格控制更名。一、申报人应具备的证明材料(1)要求变更姓名的本人或监护人申请;(2)单位、街道或学校介绍信;(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二、申报变更程序持以上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由户籍内勤受理,6周岁以下的由户籍内勤当场办理;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由外勤民警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5日之内报所长审批完毕;16周岁以上的,外勤民警写出详细调查报告,所长签署意见,5日之内报县公安局户政大队审批,县局户政大队7日之内审批完毕,各派出所接到审批材料后5日之内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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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1

如果在十八周岁以下,一般接收。如果十八周岁以后,除非解除收养或者入赘,不会同意。

    一般满18周岁变更姓名比较困难,要有合理的理由。一般比较有效的理由应当是现在的名字给你的生活、工作带来不便。所以你可以说因为你现在的工作单位存在于你重名的情况,给你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遇带来极其不便。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籍管理机关批准。

    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但被收养或者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需要变更姓名时,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才可给予变更。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和正在受刑事处分的分子,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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