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碰到一道案例题,王某是某机关的通讯员,专门负责写报道。他虚构稿件去报销,算诈骗还是贪污?王某不是正式工,属于其他单位劳务派遣的,主体是否符合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帮单位写报道不属于公务吗?
不属于,这只是普通的工作任务,写报道本身并非公共事务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