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改名需要什么理由呢

我今年21岁,成都本地人,我的名字特别土,是我妈妈不负责任取得,在班上经常被人拿来说事,简直受够了!今天拿着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当地办证的地方填表,上面说的五条理由都不符合,什么出家还俗,领养,还有什么很奇葩的,都是遇不到的情况才能改名,我就是单纯觉得名字很难听,常被别人笑,想改名字可以吗?跪求解答啊,各位哥哥姐姐。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扩展资料

改名流程及材料

变更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身份证上名字能否想改就改?看看公安专业人士怎么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法律文件对更改姓名大致有以下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

  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收养、寻回或解除收养关系的;2、长期以笔名、艺名等与姓名事实通用的;3、用字有悖于公德或有伤风化、有辱人格的;4、使用了新华字典以外的异体字或自造字的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姓名:

  1、正在受刑事处分的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3、有重大犯罪嫌疑等被公安机关列为工作对象的人;4、正在刑事、民事诉讼期间的当事人;5、法定代表人等追问

我就是说上面四个理由中我都不是,那样就不能申请改名了吗

追答

这就不清楚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1-11

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赋予每个公民姓名权,更改姓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第3个回答  2013-06-25
没事我们学校有一个叫牛二柱的、、、高中、、、想想那些奇葩的名字什么的、、就好受多了、其实也有好处、会让别人很容易就记住自己的名字、还有、你可以自己起个英文名、艺名、笔名什么的啊、、、
第4个回答  2013-06-25
这个 问题 我也想改名 也成年了身份证也有了 现在改名就是不好改的 我现在都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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