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1岁,成都本地人,我的名字特别土,是我妈妈不负责任取得,在班上经常被人拿来说事,简直受够了!今天拿着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当地办证的地方填表,上面说的五条理由都不符合,什么出家还俗,领养,还有什么很奇葩的,都是遇不到的情况才能改名,我就是单纯觉得名字很难听,常被别人笑,想改名字可以吗?跪求解答啊,各位哥哥姐姐。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扩展资料
改名流程及材料
变更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身份证上名字能否想改就改?看看公安专业人士怎么说
我就是说上面四个理由中我都不是,那样就不能申请改名了吗
追答这就不清楚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赋予每个公民姓名权,更改姓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