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能对发传单的人进行怎样的处罚?

我想了解城管对于发传单的人的看法,以及城管能对发传单者进行怎样的处罚,如果传单是以扇子,袋子的形式发放,那么在居民欢迎的情况下,城管对分发传单者进行没收扇子,袋子的行为是否合理?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对城管进行投诉?

未经允许发传单违反了城市管理的相关条例,城管有权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具体处罚标准因地而异。
如果对于人民政府所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罚部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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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0
城管能对发传单的人只是交罚款,或者教育,没有其他影响。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发传单是犯法的。在街上发传单,只有传单内容涉嫌反动宣传,根据传单内容、违法程度进行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仅仅是宣传产品,工商局会进行制止和处罚,是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
在马路上发传单,不但影响了城市交通,更给城市的管理带来了隐患。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城建监察规定》,城管可以对乱发传单,影响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城管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城管帽徽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2个回答  2019-05-27

城管能对发传单的人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扩展资料: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零星招贴物应当在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张贴。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在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行为中公布其电话号码的行为人,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知电信业务经营单位采取暂停违法行为人使用的电话号码等强制措施。

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在收到通知的二十四小时内应当暂停违法行为人电话号码的使用。违法行为人在暂停电话号码使用期间接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理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通讯经营单位恢复其电话号码使用功能。暂停及重新开通电话号码使用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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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5-26

城管能对发传单的人进行处罚,但不同地方处罚规定不同。《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七条第五项明确规定,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派)发印刷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散(派)发的剩传单。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的学校、医院、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宣传品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商业广告、宣传品,并对散发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发布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商家需要做广告宣传,必须到当地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核实广告内容真实性后,可通过各种合法的媒介平台投放。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沿街散发广告传单,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一些商家临时雇请学生或社会闲杂人员在一些繁华路段的交叉路口或是人行街道上随处散发、张贴传单;采取不正当的广告发布渠道,强行将小广告塞到机动车窗内、行人的手中或自行车筐内。但通常行人手里的宣传单只是看几眼就扔掉,废纸满地,不仅加大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浪费资源,还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西湖区人民政府—雨湖城管积极整治派发传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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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8-02
城管能对发传单的人只是交罚款,或者教育,没有其他影响。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发传单是犯法的。在街上发传单,只有传单内容涉嫌反动宣传,根据传单内容、违法程度进行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仅仅是宣传产品,工商局会进行制止和处罚,是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
在马路上发传单,不但影响了城市交通,更给城市的管理带来了隐患。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城建监察规定》,城管可以对乱发传单,影响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城管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城管帽徽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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