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迫签不辞职承诺书

我去年毕业,在外企工作。去年公司要我去考驾照,我刚毕业,没钱,个人或家庭也无此需求,故拒绝了大概有十几二十次,后来,董事长承诺说他个人出钱,让我去学,所以我被半强迫地去学了。现在也只剩下科目四没有考。现在公司拿出一份承诺书逼我签,说要求我4年内不辞职,不然就全额退还学驾照的钱,如果不签就可能要立即归还驾照学费,我的劳动合同也只签了2年而已。公司的这种做法有依据吗?我该怎么做?

  公司强迫劳动者签不辞职承诺书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是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可以以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而被迫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3
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投入并导致劳动者获得利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同时,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提供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期待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本案中用人单位为你提供培训驾照属于专项培训费用,可以与你约定服务期限,这个服务期限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出来,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体现这方面的内容,那么公司和你可以协商另外关于服务期的约定。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没有对服务期的年限做出具体规定。应当理解为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第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如果单位逼你签下4年内不得辞职的承诺书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你有权拒绝签字,只是对于培训费返还即可。3.还需考虑你在此期间为用人单位带来的利益,协议本是双方意思自治,用人单位无权要求你签下该承诺。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27
你好!他这样做没有依据
如果没签《培训协议》,那就没有所谓的“培训服务期”了,而且看时间,距你培训结束已经很久了,不用赔公司违约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3个回答  2013-06-27
不合法,将来发生纠纷你可以请求法院认定受胁迫签订的合同,请求撤销。
第4个回答  2013-06-27
有一定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你可以以服务期过长为由拒签,具体你要参考你获得的利益,决定权在你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