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并和派出单位同级同类人员一样享受各项福利待遇。
有的省市规定援藏干部进藏时工资上浮一级,如期完成任务回来,按奖励工资予以固定;
一般进藏前,由省、市财政发给援藏干部一次补助费数千元不等;
进藏工作期间每人每月均有数百元的补助。同时,享受在西藏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
援藏干部的休假按西藏现行规定执行(每年可回内地休假3个月),在当地的房租、水电费,凭发票或收据一般由派出单位报销。
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其配偶可以进藏探亲,往返路费一般由援藏干部的派出单位负责解决。各省市委一般会为援藏干部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援藏干部的选派条件是:
1、政治上靠得住,思想政治素质过得硬;
2、身体健康,适应高原环境,能坚持长期在藏工作;
3、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水平。援藏干部既可以是现职级干部,也可以是符合提任条件的下一职级干部,特别是要注意选派各级后备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
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地委副书记、县委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副县级职务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县级各局局长人选,年龄一般在35周岁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