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如题所述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收入金额 -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举例:2018年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1)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元)

=12000-1100-5000=5900元

照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7400*20%-555=925元。

925-380=545元,以后每月可节省545元,幅度下降近59%。

2019年1月1日以后纳个税时,除减去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外,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出应纳税额。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支出。

扩展资料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其应纳税所得额是第一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税法规定“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800元。

劳务报酬的计算:

劳务报酬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第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稿酬所得的计算:

稿酬谢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公式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第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参考资料

个人所得税-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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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8

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5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扩展资料:

2018年8月2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该草案。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对于个人所得税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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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19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扩展资料: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参考资料:个人所得税–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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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5-15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其中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

案例说明:

张三在2018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12000 - 1100 - 3500 = 7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7400*20% -555= 9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 12000 -1100-925 = 9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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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3-27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扩展资料

全国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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