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当事人提交诉状、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五个阶段:
(一)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三) 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四) 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五) 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起诉离婚应收集的证据或材料:
1、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结婚证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替代;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询;身份证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询中心开具证明。
2、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在收集和保存该类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账户,由于股市波动导致帐户市值的不稳定增加了证明难度。
3、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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