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上海如何界定属于购买第二套房产?
具体情况如下:
我从小和我妈住外公家,外公家动迁后,拿的动迁款,不过动迁很早,钱并不多,后来外公补充了一些钱才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名字写的是外公和我,两个人的。2007年外公去世。2012年我妈想把整个房产归到我名下,咨询后说先要她继承我外公的一半房产再给我才行。之后通过交易方式我妈把继承的一半房产归到我名下。现在房产是我一人名字,但是我和爸爸妈妈3人住的,现在我人大了,想自己出去住,买一套小房子。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自己贷款买房,是属于首套,还是第二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