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价格是西方经济学概念,指由劳动决定的商品的交换价值。英国配第最早提出。他把价格区分为自然价格和政治价格,前者实际是指价值,后者实际是指价格。亚当·斯密后来继承了配第的理论,认为商品的自然价格由劳动决定;但又庸俗地认为是按自然率即平均率支付的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所构成的价格。
自然价格论
自然价格论指对商品的市场价格围绕某一中心上下波动现象的一种解释。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中,自然价格亦称真正价格。一般是指较长时期的价格(又称经常价格),与此相对应的是较短时期的价格,即市场价格或政治价格。
随着市场供求的不断变化,市场价格以自然价格为中心而上下波动,并受自然价格的制约,实际上,自然价格不过是商品价值的另一种叫法。关于自然价格的决定因素,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解释各不相同。配第首先提出自然价格应以生产金银货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决定,并以一个成年男子平均每天的口粮来表示。
如果市场上某种商品的供给量正好等于它的有效需求量,那么它的市场价格就会等于自然价格。
依照不同的导向有不同的产品定价方法,定价方法是企业为实现其定价目标所采取的具体方法。
定价分类:
可以归纳为成本导向、需求导向和竞争导向三类。
成本导向定价法:以营销产品的成本为主要依据制定价格的方法统称为成本导向定价法,这是最简单、应用相当广泛的一种定价方法。
总成本定价法:成本加成,目标利润:成本加成定价法(cost-pluspricing),即按产品单位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毛利定出销售价。
扩展资料:
企业定价应考虑的因素:
1、企业产品的生产成本、费用、利润。
2、产品需求供给关系。
3、产品质量、特点。
4、产品的服务。
5、计量单位、产品包装等。
6、产品的生命周期、季节性。
7、消费群体、消费习惯、消费心理、购买能力。
8、国家政策、当地文化、民俗。
9、行业垄断、竞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