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行会,一开始是起源于明清时期,是沿袭唐朝和宋朝的旧的制度,在此基础之上逐渐发展和完善形成的一个社会组织。可以这样说“行会”是民间组织,也是“半官方”组织。因为朝廷拟定商贸活动大的规则和操作的细节都会依赖各行会来制订。
关于行会的由来,最早的话可以追溯到商朝。但是有比较明确的法令法规,在唐朝那个时候就叫“行”。据《河南志》记载:“唐朝的洛阳一共有一百二十行”。在宋朝的时候,朝廷已经把行会这个组织作为社会管理的一种形式。在后来到了明朝,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经商做买卖的人多起来了,行会的管理制度就比较重要了。因为有会馆的存在,朝廷发现现在不需要在州、县以下增设机构,就可以很方便地,通过各会馆来进行征税工作。于是行会就因此出现了。
行会的构成主要是商人和手工业者,以自己的行业区分,组成的“公会”。行会一开始是商人们为了应付商贸经营活动中的困难,自发形成的一种组织。到了后期,官方发现这种行会的存在,然后就给了朝廷管理十分方便,于是就承认了它们的合法性。在宋朝的时候,朝廷会主动把商人们按不同的行业来划分,用以方便税收。
行会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同行业的业主们团结起来,为了应对多变的市场环境而产生的。发展到后期,形成了一种垄断的局面。行会要负责制订行业的标准以及市场的一些准入制度。也就是说一个人想要从事某一个行当,必须要到行会进行报备,遵守行会的规则,才会被允许经商。
行会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与操作细节,他们制订的规章制度,是被明清朝廷承认的,也作为商贸法律的补充。如果遇到商事方面的纠纷,他们在断案时,也会参考行会这些规定,行会除了征税,还会将一些物品的采购工作,直接交给当地的行会来办。这样做的目的是采购的物品质量必定是最优良的,价格必定是最低廉的。如果买的产品有问题的话,追责也很方便。如果民间有涉及到商业方面的诉讼,明清的行会还可以负责“仲裁”。可以说有了行会,要明辨是非就相对容易了。这就是行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