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

如题所述

侵权法规定的免责事由包括:1。被害人是故意的;2.不超过防卫限度的正当防卫行为;3.不超过必要限度的紧急避险行为;4.是第三方的过错造成的。
[法律依据]
《民法》第1174条: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1175条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急,国家机关不能及时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的范围内采取扣押侵权人的财产等合理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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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4
侵权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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