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具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应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是与《刑法》第13条的规定相呼应的,不认为是犯罪即不构成犯罪,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就不应当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令具有特别法的效力,对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人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4)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只有当事人提起告诉后,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处理。即这五种犯罪以被害人的告诉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的,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原则,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就失去了刑罚对象,刑事诉讼的进行便没有意义。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个人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具有某些情节或特殊情况,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也不予追究。

扩展资料:

刑事犯罪客观方面

“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不作为”行为构成不作为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并且: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一般指由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所规定并为刑法所认可的义务,任何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都必须履行这种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承担的义务;

3.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4.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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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你好!
《刑事诉讼法》第15条确立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具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是与《刑法》第13条的规定相呼应的,不认为是犯罪即不构成犯罪,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就不应当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令具有特别法的效力,对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人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4)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等,只有当事人提起告诉后,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处理。即这五种犯罪以被害人的告诉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的,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原则,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就失去了刑罚对象,刑事诉讼的进行便没有意义。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个人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虽已构成犯罪,但由于具有某些情节或特殊情况,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也不予追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05
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3个回答  2012-12-05
你好:
根据刑诉法规定有以下处理方式:
1、侦查机关依法撤销案件;
2、检察机关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3、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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