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商品房吗?

本人在南宁市2005年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自己居住至今。近日看到单位附近有新楼盘出售,考虑到上班比较方便,就拿出几年积蓄加上亲戚朋友的借款一次性付清买了一个小户型。但是付完全款签订完合同后被告知房产局不能备案,原因是根据南宁市出台的限购令规定:已经拥有经济适用房的人不能再购买商品房,我现在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想请问各位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1.据说可以把我现在的这套经济适用房变成完全产权房,然后就可以购买商品房。需要缴纳的款项具体怎么计算?取得完全产权以后这套房产可以买卖吗?以后还需要给政府缴纳什么费用吗?
2.像我这种已经缴纳完购楼款,还没有在房产局备案,没有缴纳契税的,过几年再办房产证可以吗?又或者我没有房产证,这套房子可以转售给别人,然后由买家自己办房产证?
3.退一万步,确实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可以向开发商要求退房,然后拿回自己的全部款项吗?
4.有没有可能过几年政策放宽,又可以办房产证了?

现在真正体会到什么是欲哭无泪,请指点迷津,不胜感激!!

国家一直有政策,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购买其他住房。你可以在你的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向房管局缴纳土地收益金,将你的经济适用房变成全产权的商品房,你就可以自由买卖了,也就不用受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约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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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3
已有一套经济适用房不可以再以自己的名字购买商品房,如果以自己名字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就要收回,只要是以自己的经济适用房户口单位上的任意一人的名义购买商品房就要收回经济适用房,如果自己父母户口不在自己们的户口本上,可以以父亲名义购买商品房,不过不能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只要过户到自己名下,经济适用房也要收回。
总之,一旦拥有了经济适用房就不可以有以自己名字出现的第二套房,不管这个第二套房是什么性质的。不过可以先以父亲名义把那个商品房买下来,然后等经济适用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时候卖掉,那个商品房就可以是自己的名字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08
楼盘网为你解答
买房无须自行供应房产证明
  广州购房者过户处置房产证时,无须自行供应小我(家庭)住所情况证明。据得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提示称,为避免限购政策带来不方便,广州市房屋生意挂号安排在受理房屋生意挂号恳求时一起审理购房者家庭住所情况,无须购房人自行供应。
  广州市自2010年10月15日初步实行国家住所限购政策,此后到房产档案窗口处置出示小我或家庭房产证明的市民络绎不绝,常常需要排队处置,且办件都需收费。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称,迩来,有购房人反映一些开发公司和中介安排在一手商品住所和二手住所生意过程中,需要购房人有必要供应小我(家庭)住所情况证明后方可处置住所生意手续。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购房温馨提示称,为避免实行住所限购政策给购房人处置房屋生意手续带来不方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一手商品住所和二手住所的生意挂号处置程序和受理资料底子坚持不变;关于购房人家庭的住所情况,由广州市房屋生意挂号安排在受理房屋生意挂号恳求时一起审理,无须购房人自行供应小我(家庭)住所情况证明。
  业内人士走漏,这并不意味着住所情况证明“无用武之地”了,市民购房处置告贷等业务时仍是要供应小我(家庭)住所情况证明。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提示,市民在生意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房地产生意监督电话(83334718)咨询。

就是不知道南宁那边是不是也是这样的了。
第3个回答  2012-12-14
你想购买房地产。 。 。如保护财产权利的性质,并没有达到上市要求的名称,它是不是购买房地产。
第4个回答  2012-12-10
你想购买房地产。 。 。如保护财产权利的性质,并没有达到上市要求的名称,它是不是购买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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