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案例分析

6,案情:某日晚6时,军嫂刘某因在其帮忙的某宾馆3楼与一熟人打招呼,突然被该镇派出所几名干警带回,以涉嫌卖淫对其进行盘问.到晚上9时,在没有做笔录也没有查出任何事实后,警察用手铐将其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有轻度灼伤.这期间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均遭拒绝.直到次日晚9时警察再未进行任何调查就口头向刘某宣布对其

想告就告去呗。还拉出来叫大家看,看你说起来是警察不对。但是我可以明确告诉你,如果你告:1、那个派出所可能会联系你,要求私了;2、谁也不理水,你告你的,派出所该干什么 干什么。这事儿肯定是临时工出马干的。正经警察谁会干这知法犯法的事。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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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0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法律同时规定,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刑讯逼供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还明确了人民警察不得违反该法的11条规定,以及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人民警察应当回避的三种情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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