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的“里老文化”是什么?在治理社会中有何作用?

如题所述

里老文化是明清时期社会治理中一种非常独特的历史现象,从起源到最后确立,经历了很长时间的演变过程,对于明清时期的社会治理具有深远的影响。那么,里老文化究竟是一种怎样的文化?它对于社会治理又有着怎样的意义?

一、里老文化的起源和发展

明朝初期实行里甲制度,为了整饬地方的治安,朱元璋又下令在里社建造了“申明亭”和“旌善亭”。在申明亭中,官府会定期张贴朝廷文高,公布本地罪犯或者犯错人员的名单,同时也推举当地德高望重之人,在申明亭中主持调解当地的小纠纷;在旌善亭中,官府会定期在这里张贴榜文,公布本地的孝子贤孙、贞女节妇之事,进而达到教化乡民的目的。不过,朱元璋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乡民的控制,在洪武八年,他又下令在各地设立社学和里设坛、乡厉坛。洪武十年,朝廷颁布了“耆宿”制度,即选出民间德高望重之人,向朝廷推举人才,同时担负起里社教化和纠纷处理的职责。

“耆宿”制的实行,标志着里老文化正式走上正轨。在明初的时候,不仅耆宿有着一定的权力,乡间德高望重的老人也有着一定的地位和权力,可以帮助耆宿管理乡村,调解乡民之间的矛盾。值得一提的是,当地的耆宿和老人都有上奏告发贪官污吏的权力。一般来说,每一里都有一名耆宿,这些耆宿都是从当地的老人中选出来的,也是得到所有乡民的同意的。不过,就在1388年,“耆宿”制度正式废止。然而,虽然“耆宿”制度因为“蠹食乡里”而被废止,但是各地的耆宿阶层仍然在发挥着作用。

洪武十四年,由十户里长户和百户甲首户构成的里甲制向全国推广。洪武二十年,朱元璋亲自下令在全国范围内招募老人参观朝政,这些老人后来都担负着预备仓运营的职责。在里老制下,老人拥有的权力也越来越大,洪武二十四年颁布的《攒造黄册格式》就规定,里老可以将逃犯和逃亡士兵直接逮捕并押送至兵部。洪武二十七年三月,里老的权力进一步扩大,可以监管甲内人户行踪,肩负着维护当地治安和秩序的责任。同年四月,朱元璋下令地方官府选出德高望重的老人,授予其《教民榜》,如果当地出现户婚、田宅等问题,老人可以参与到裁决中来,这也标志着里老制的最终确立。

二、里老的职能

1、理断民讼,仲裁是非。里老必须承担起解决老百姓纠纷的职责,这些纠纷包括户婚、田地、斗殴、争占、失火、窃盗、骂言、钱债、赌博、擅食田园瓜果、畜产咬杀人、亵渎神明、师巫邪术等,即使是奸盗、诈伪、人命等案件,如果不是十恶不赦、杀人的重案,当地的里老都可以直接在申明亭中处理,不用上报官府。由此可见,里老是可以处理刑事案件的,只要乡民愿意接受的话,里老都可以从中调解,可见里老的权力是相当大的。

2、引导风俗,劝民为善。不管是古代也好,还是现代也罢,理讼都只是一种手段,移风易俗才是关键。朱元璋之所以挑选德高望重的人充当里老,用意也非常明显,那就是引导社会风尚,教化乡民。《教民榜》的第十五条规定:“老人里甲不但与民果决是非,务要劝民为善”。《教民榜》的第二十四条又说:“老人须要将本里人民恳切告诫,凡有户婚田土斗殴相争等项细微事务互相含忍。设若被人凌辱太甚,情理难容,亦须赴老人处告诉,量事轻生,剖断责罚。”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老人不仅需要理断民讼,而且还要劝民为善,教化人民。

3、劝课农桑,兴修水利。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也是整个国家的基础,只有粮食充足,才能保证国家正常运行,因此,历朝历代对农业生产都是非常重视的,时至今日仍然如此。朱元璋本就出身农民,当然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因此要求里老务必要劝课农桑,同时兴修水利,为民兴除利弊。

4、维持地方治安。抓盗贼原本不是里老的职责,但是为了保证当地的稳定,里老一般都要协助里长进行抓捕。《教民榜》中的第十四条规定:“若有强劫、盗贼、逃军、逃囚及生事恶人,一人不能缉捕,里甲老人须会集多人擒拿赴官,违者以罪罪之。”

三、里老制度的作用

1、里老制度是地方行政制度的补充,是中央行政权力的延伸。在中华大地上,区域之间的差异是极大的,哪怕两个村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由于明清都是中央集权国家,中央下达的指令往往是一刀切的,很多时候并不符合地方的实际情况。最重要的是,最基层的地方政府是县衙,下面便没有了官职,乡土社会里也因此出现了权力真空地带,进而导致国家的政令无法在基层中运作。由于中央鞭长莫及,便只能在乡土社会中挑选德高望重的老人,协调国家政令和乡土民情的矛盾。

2、里老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繁讼问题。在明初时期,之所以会设置“耆宿”制,就是为了处理基层老百姓的纠纷,但是后来因为“耆宿”制的弊端太大,朝廷不得不罢去了这一制度。不过,虽然“耆宿”制被取消了,但是民间越来越多的诉讼,给地方官府和朝廷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由于地方官府精力有限,根本就处理不了这么多的纠纷,也正因为如此,官府为了所谓的“政绩”,常常因为一些小事将乡民抓进大牢,进一步加深了老百姓和官府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底层人民越来越多的矛盾,朱元璋下令建立了里老制度,这也的确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3、里老制度可以保证诉讼的准确性。老人断讼是要优于官吏的,之所以如此,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里老对本里的事情和人都非常熟悉,一旦发生了纠纷,就可以对其进行非常准确的处理,而地方官吏住在县衙中,根本不了解情况,断讼的效率极低;其二,明朝官制中有一条潜规则,那就是“回避制”,县官一般都是外地人,也正因为如此,他往往都不熟悉本地的事物,在断案时也不能得心应手;其三,自古以来,老百姓都是非常怕官的,老百姓上诉时,往往是胆战心惊的,常常在公堂上说不出话来,更不用说表达自己的意思,而向当地的里老诉求时,就完全不一样了,老人就像是家长一样,老百姓也不会有任何的顾忌。

总而言之,里老制度在明朝时期还是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的,到了明朝中期,里老的职能有所弱化,但是仍然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到了明朝后期,由于宗族、文会调解、中人调解、乡村调解等越来越普遍,里老的作用也进一步弱化了。当然,虽然里老制度逐渐消亡,但是里老文化对于明清时期的乡村治理具有极为深远的影响,时至今日,里老文化对当前社会的乡村治理仍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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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8
里老文化是指地方德高望重的老人拥有对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等多方面的决定权。可以有效解决民间纠纷,引导地方民俗。
第2个回答  2020-07-28
”里老文化“是调解各类纷争的一种制度。在治理社会中担任着教化乡民 劝农生产的作用。并且对于人员流动起到管理的作用。
第3个回答  2020-07-28
里老文化是给年纪大的人更多的权力,这样会使人更加的遵循长辈的意愿,比较好管理人们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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