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如题所述

2012年6月27日,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三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这一决定随后在2012年9月25日得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正式生效。自公布之日起,该条例开始在银川市实施,以调整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这个决定旨在修订和完善原有的租赁规定,以更好地保护租户和房东的权益,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它反映了银川市对住房问题的重视,以及对立法工作的严谨态度。通过这一条例,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城市的住房租赁行为设定了明确的规则和指导,为城市的住房租赁市场提供了一个法制化的环境。


自条例实施以来,它在保障租户权益、规范租赁行为、维护市场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银川市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法治理念。这是一项旨在提升城市居住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法规,标志着银川市在住房租赁领域的法规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


扩展资料

《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经2006年10月25日银川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6月27日银川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批准的《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改。该《条例》分总则、租赁管理、法律责任、附则4章35条,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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