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13薪怎么规定

如题所述

教师13个月工资的发放规定如下:
1. 首先,计算每月的上课天数。
2. 其次,根据上课天数计算基本工资。
3. 接着,核算周末补课的工时。
4. 最后,核算加班费。
关于教师第十三个月工资的问题,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实行绩效工资后,原年终一次性奖金已取消,不再发放。实际上,教师第十三个月工资属于事业单位的奖金,是年终奖励,而非普通工资。所有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工作人员都有这个奖金,但教师第十三个月工资可能因实施绩效工资而受到影响,金额有所减少。
任何机关都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教师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降低教师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同样,任何机关都不得扣减或拖欠教师的工资。
教师是一种以教育为生的职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教师需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根据学校设施条件和个人职称专业,执行一系列教育任务,如安排学生入座、发放学习资料、备课授课、批改作业等。此外,教师还需引导学生辅导,帮助学生学习,组织听课练习,组织考试,传授知识,开展学术交流,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受社会委托,对受教育者进行专门的教育,执行教育政策,维护社会稳定,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各类高素质或实用人才。在社会发展中,教师是人类文化科学知识的继承者和传播者,对学生来说,又是智力的开发者和个性的塑造者。因此,人们将“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一崇高称号赋予教师。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是学生们身心发展的教育者、领导者和组织者。教师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水平和民族素质的提高,进而影响到国家的兴衰。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于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将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于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将根据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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