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后不能落户还能迁回原籍吗

户口从家里迁出来,但单位的一些原因,不能落户,请问我还能再迁回家里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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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7

户口迁出原籍可以再落回去;办理流程:1)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出原籍后还可以再落回去.(1)入户申请书;(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5)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6)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各个地方的政策不同.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现在的户口在济南长清 ,你要签到聊城。属于同省迁移。迁回聊城市因为你的父母在那里吧,那你的情况属于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具体来说需要以下证明2)由原籍拟迁入户的户主开具同意接收证明;3)带齐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拟迁入户的户主同意证明、拟迁入户的户主户口本、迁入申请书即可办理原籍迁回;4)公安机关会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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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8-27
法律分析:一般是可以的,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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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1-02
可以啊 ,你要到想迁入的那个地方的派出所开一个《未落户证明》,就可以把户口落回你原籍。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08
可以的,你只要到原拟迁入地派出所开个“未落户证明”,即可回原籍申请恢复原户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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