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海南自贸港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启运地口岸(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经停港),自海南洋浦港区(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在启运港(经停港)出口退税(所退税种为增值税)的政策。

法律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通知如下: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以下称经停港),自离境地口岸(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对从经停港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途中加装的集装箱货物,符合前款规定的运输方式、离境地点要求的,以经停港作为货物的启运港,也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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