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填报“失效”了?

如题所述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年度”是如何定义的。

根据政策规定,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例如:填写“2020年度”,代表着即将在2020年度里面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待遇。

其次,专项附加扣除有效时间段与扣除年度无交叉,指的是:纳税人填报的项目起止时间跟“扣除年度”无关。

51个税管家给大家举一个例子:

某人在2019年度申报了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取得的相关证书也是2019年的。

那么,他在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时,就会显示“已失效”,原因便是:专项附加扣除有效时间段与扣除年度无交叉。

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年3600元定额扣除。

这意味着:他已经在2019年一次性抵扣掉了3600元,2020年不能再享受相关待遇,这是一个与“扣除年度”无关的项目。

具体可以查看政策规定,哪些是“按年”享受的。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是为2019年度填报信息不谨慎“埋单”。

有不少纳税人在2019年年初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随意输入起止时间。

例如:某人在填报2019年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2019年9月。

很显然,他在确认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面临项目“已失效”,此时,可以据实修改起止时间即可。

最后,51个税管家建议大家,如果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已失效”,则说明事项不在扣除有效期,需要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如果2020年已无法扣除,则需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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