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在前车主名下出车祸怎么赔偿需要前车主吗

如题所述

视情况而定。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则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由车主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由过错方赔付,若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比例赔付;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由机动车赔付,证明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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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13
需要
不用担责,但如果涉及到赔偿问题,还需要过去处理一下,因为保险单是原车主的名字。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侵权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车辆已经过户的,可以让受害人去,作为车主拿着车辆过户资料去应诉,到时会处理的。如车辆也没有过户,那就麻烦一点,拿着购车合同、支付票据去看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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