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了怎么证明

如题所述

以收集证据证明彩礼已经用用于共同生活的开销,也可以用一些日常的水电费的缴费记录以及刷卡记录去证明:还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彩礼的认定需要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是否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双方主体的交往时间,密切程度等。
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了怎么证明
1、恋人之间的赠与,双方交往中必要的费用,宴请亲朋的费用等都不属于彩礼的范畴。如过符合法律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情形,女方一般都会以彩礼已经用于共同生活来抗辩。
2、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彩礼已经用用于共同生活的开销,用证人证言证明双方已经同居或者生活在一起,也可以用一些日常的水电费的缴费记录以及刷卡记录去证明,彩礼钱已经用于双方的日常生活开销。因为每个人的情况是不同的,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一定要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去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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