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如何算合法有效

如题所述

定金和订金如何核算合法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从字面上理解,这两个词儿细细品来就有一点区别。“定金”含有定下了、定了的意思,而“订金”有预订的意思。如果是违约的话,双倍返还的是哪个呢我理解应该是定金,在法律上也是如此。
(二)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在房产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
(三)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定金应该书面约定,卖方违约时,是需要双倍返还的。下面再来看看订金。订金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如果卖方违约,无法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通俗点讲,也就是无需双倍返还的。
二、定金和订金如何去认定,两者的法律效力如何(一)购房者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在认购合同中,一定要写清所交认购金是“定金”。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约定为“定金”才能更有效保护双方权利。(二)如果进行房屋交易时,无法约定为“定金”,只能出现“订金”时,也可以对订金进行详细的约定。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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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8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2个回答  2022-01-19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从字面上理解,这两个词儿细细品来就有一点区别。“定金”含有定下了、定了的意思,而“订金”有预订的意思。如果是违约的话,双倍返还的是哪个呢我理解应该是定金,在法律上也是如此。
(二)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在房产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
(三)从上述描述可以看出,定金应该书面约定,卖方违约时,是需要双倍返还的。下面再来看看订金。订金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如果卖方违约,无法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通俗点讲,也就是无需双倍返还的。
二、定金和订金如何去认定,两者的法律效力如何(一)购房者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在认购合同中,一定要写清所交认购金是“定金”。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约定为“定金”才能更有效保护双方权利。(二)如果进行房屋交易时,无法约定为“定金”,只能出现“订金”时,也可以对订金进行详细的约定。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1-21
一、定金

1、“定金”的作用:

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2、定金的数额: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定金的适用范围:

定金担保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但仅限于合同之债。

4、生效要件:

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定金没有实际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

二、订金

1、订金的作用:

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

2、订金的数额:

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3、适用范围:

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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