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汽车从南向北行使,在靠右边的行车道上打转向灯向右转弯欲进入路边的小区.在汽车已转弯大概40度,且车速极慢时,被从后来快速行来的摩托车撞到汽车尾部的右侧.汽车和摩托车被撞坏,摩托车车主飞出后脑部受伤.摩托车无牌,并且车主没有带头盔,现在交警还没将此事故定性,已让汽车当事人垫付医疗费5000元,请问交警是否有权如此做?双方责任如何划分?
如果是在最右侧同一车道内,右转时被后面直行摩托车撞击,属于摩托车全责。
如果是右转时被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摩托车撞击,应当是右转车辆全责。
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结合描述,在正常右转时被后面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撞了,摩托车无牌无证,这说明摩托车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应该是摩托车的责任。
扩展资料: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