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速外地车让进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非豫C牌照的入市车辆,将接受逐一查验,重点查验中高风险地区来洛返洛人员,外地来洛人员做好以下准备:

一、提前登记信息。为提高通行效率,可提前在洛阳警民通“来洛登记”功能填写个人信息。准备好“来洛登记”二维码以便接受查验。

二、接受体温测量。卫生防疫部门对驾乘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正常的,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其身份信息;体温异常的,由卫生防疫部门做相应处置。

三、不同地区来洛人员需提供的相关信息:

1、来洛人员信息显示为低风险地区人员的,查验健康码无异常的放行;健康码异常的,由卫生防疫部门处置。

2、来洛人员信息显示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 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能够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放行,不能提供的劝返。如需进一步核实人员信息的,可以通过查验行程码进行核实,对行程码无异常、显示15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登记后予以放行。

3、悬挂高风险地区牌照的车辆,车上所有人员应提供健康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能够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放行,不能提供的劝返。如需进一步核实人员信息的,可以通过查验行程码进行核实,对行程码无异常、显示15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登记后予以放行。高风险地区据全国疫情风险地区变动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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