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预审和优先审查的区别

如题所述

优先审查: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复审及无效请求。审查程序是1、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受理及费用缴纳后;
2、准备优先审查材料并递交给地方代办处;
3、由地方代办处签署推荐意见并提交至国知局;
4、国知局审核同意后发出《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专利进入优先审查程序。
快速预审:企事业单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复审及无效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
审查程序是1、企业完成主体备案;
2、申请人向地方保护中心提交专利预审;
3、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正式提交专利申请;
4、地方保护中心对正式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复核,合格后标注该专利进入快速通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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