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根据车辆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当车辆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者未通过检验时,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报废:
首先,车主需申请报废更新,领取《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印章。
然后,将申请表提交给登记受理岗,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车主需持《通知书》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回收企业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最后,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