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如题所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中坚力量,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已超过20万户。然而,通过调查发现,除少数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遇到“贷款难”的问题,其中小微经营主体的融资难度更大。及时解决融资问题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因此,要努力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展农村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农村配置和流动,使金融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壮大的重要支撑力量,成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涉农金融机构可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支持政策,适当降低准贷门槛,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益覆盖面,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低息贷款。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补偿基金和专项发展基金,保障经营主体贴息,实施涉农信贷定向减税、奖补政策。加快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允许银行等战略合作伙伴适当参股,扩大金融支农政策效应。据悉,安徽省农业承接公司推出“劝农贷”模式,已在全省62个县(市、区)推广,为4300多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20多亿元,节约融资成本3370万元;重庆单农公司已为近5000个涉农项目提供融资担保贷款近120亿元。

鉴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合适的抵押物,有必要改革现有抵押模式,激活农村资产。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抵押贷款试点,要加快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流转制度建设,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并建立健全农村中介服务机构,准确快速地对“三权”进行评估。探索构建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信贷模式,如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大型农机和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等。近年来,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的“惠农贷”产品深受农民喜爱。其特点是农户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物,以政府财政风险补偿基金为主要担保形式,风险由农业银行和政府共同承担。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联合设立担保公司,支持龙头企业及其带动的农户、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探索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农作物预期收益权等抵押贷款和农业保险政策性融资。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明显滞后,保险规模不适应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按照“扩大范围、增加产品、提高标准”的原则,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覆盖面。开展新农合巨灾保险试点

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农民信用意识,解决农村信贷活动中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保障融资担保体系的平稳运行。积极动员基层职能部门联合金融机构建立农户信息共享平台,对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信用评级,定期录入信用数据。建立金融机构间资源共享数据库,优先向信用等级高、信用等级好的经营主体放贷。大力开展信用村镇创建活动,逐步扩大个人数据库在农村的覆盖面。通过舆论、司法和行政手段,帮助农村金融部门清收不良贷款,加大对逃废乡村债务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受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的影响,我国农业劳动力素质呈现结构性下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人才十分匮乏。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培育体系,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建设。通过学习种植养殖技术,帮助他们提高农业生产和科技创新能力,通过学习财务和管理知识,提高决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助其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搭建技术和人才信息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人才流动,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相关问答:农业银行贷款20万条件是什么

(1)贷款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记录。

(2)贷款人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且具有稳定的工作。

(3)贷款人有固定的居住场所,且有有效的居留证明。

(4)贷款人在农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5)贷款人的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

(6)农业银行规定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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