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

如题所述

新劳动法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的条件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期限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未约定终止合同的具体期限;
2、解除合同的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
3、经济补偿的规定:单位辞退员工时,应当根据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水平支付经济补偿;
4、法定程序的遵循:单位在辞退员工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包括提前通知、协商解除等;
5、特殊人群的保护:对于孕妇、哺乳期妇女、未成年工等特殊群体,劳动法提供了额外的保护措施。
综上所述,新劳动法规定辞退无固定期限员工的条件包括: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或营私舞弊导致重大损害、与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劳动合同因特定情形无效,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六种情形,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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