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1、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机动车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惩罚如下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提交相关证件方可取回扣押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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