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 放东西 征得全楼同意 可以使用吗

如题所述

一、楼道尽头的公摊面积过道放空调外机,不影响邻居,物业不同意放,放了城管会强拆的。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有关手续。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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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24
房屋设计上,每处部位都有它的专业用途。例如电表、水表柜子前通道,人家抄表的人工作时要站立的;窗户前空地,物业服务要擦洗维护;走廊是人走路、搬家具要经过的地方、也是安全通道,发生火警全靠它逃生的。所以,没有闲着的、无用的公共部位的。即便全楼都同意了,不等于可以大家都可以合法放自家东西了。因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尽管不住在这楼里,但它要为你们工作,得有必要的落脚之处,不能视为“无用”的地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8-24
当然可以使用。
所谓公摊面积的使用权就是属于全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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