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按其性质、作用、质量可分为正式印章、专用印章、套印章、钢印、手章、名章、戳记七大类。
(1) 正式印章。
正式印章是按照国家规定由上级领导机构正式颁发给所属领导机构使用的代表一定职责、权力的印信凭证。
(2) 专用印章。
专用印章是各级各类领导机构为履行某一项专门职责,经过一定批准手续,颁发给所属某一专门机构使用的印章,这种印章不代表整个领导机构,只代表领导机构某项专门业务内容和权力。
它包括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
(3) 套印章。
套印章是根据需要,按照正式印章或专用印章的原样复制而成、专供印刷用的模印。它主要用于印刷需加盖印章的文件、颁发的通和、布告以及经缩微后在各种凭证的印刷品上使用,它用制版印刷的方式代替手工盖印,适用于大宗公文凭证用印。
(4) 钢印。
钢印是用钢材制作的印章,它用于加盖各种证件。既有相同于正式印章的钢印,又有相当于专用印章的钢印。加盖钢印就是使用加压设备,采用模压方法加盖无色印章,只显出印章凸出的字样、式样和图样,而不显出图样、字样的颜色。一般加盖在证件与照片的交接处。
(5) 手章。
手章是指刻有某人姓名的图章,各级领导机构的领导的个人手章代表行使法定职能的领导的个人印信。例如,在各级机构使用的支票上,除要盖有专用印章外,还需要盖有主管领导的手章。
(6) 名章。
名章属于私人印章,使用名章可以代替手写姓名,加盖个人名章可作为个人对某事负责的凭信。
(7) 戳记。
戳记是刻有一定字样的,带有标识性质的印章。这种印章字迹醒目,常加盖在显要的位置上,起着提示的作用。例如,财务单据上盖的“现金收讫”,文书处理中所盖的“急”、“特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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