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按业绩完成度来扣我的岗位浮动工资和绩效工资合法吗?怎么办?

我的工资是由 基本工资(1200元) 岗位浮动工资(500) 绩效工资(300元) 还有各种补贴(车补保密费饭补通讯费等已包含在基本工资中)组成的。现在公司给我安排不能完成的销售任务,以此为依据苛扣我的岗位浮动工资和绩效工资 请问这合理吗?

不合理且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销售任务属于劳动定额,系《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和第三十五条协商一致的内容,企业未经你同意擅自提高劳动定额属于无效规定,你可以继续按照原来定额完成任务,若企业因此扣除你工资,则属于克扣工资行为,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要求与企业解除关系,要求支付克扣你工资部分,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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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5
这个没有合不合法。你是国企吗?不是就别扯蛋说工资问题可以告他,况且人家也没给你低于最底工资,又没什么协议说你必须要每月拿到多少钱。
你说他不合理的依据是什么呢?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2-12-25
你合同怎么签的,要考虑几个方面,合同、薪酬结构、绩效制度、绩效考核、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
如果这些都有明确的规定,你确实没有完成,应当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部分(具体看绩效制度)。但是最终的薪酬不能低于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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