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情报分析和商业间谍区别是

如题所述

商业情报分析是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合法的。

商业间谍定义:盗机密致巨额损失,以谍制谍自保 ,高科技发达让商业间谍“如鱼得水”,以此更易窃取企业内的商业情报。所谓商场如战场,尔虞我诈是必然的事,若以正当渠道收集商业情报无可厚菲,但还是有商家罔顾职业道德和法律,安排商业间谍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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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7
竞争情报是个敏感字眼,很容易让人想到“商业间谍”这个词。赛立信在竞争情报这个领域有10多年的工作实践,接触了各行各业无数的工作人员,感觉社会各界对竞争情报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特别是一些企业客户,认为竞争情报就是探询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然而,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定义,竞争情报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如果从竞争情报服务的范畴来看,竞争情报属于信息服务业,可以归到咨询业,属于咨询行业里的信息咨询行业范围。

商业间谍是窃取企业商业秘密的活动,与竞争情报有本质区别。从最近20年已经披露的部分商业间谍案来看,间谍们所窃取的是显而易见的商业秘密,特别是产品与技术方面的秘密。比如1982年被美国FBI警员逮捕的6名日本人,分别是日立制作所和三菱电机两家著名电气公司雇员,理由是“非法获取IBM的基本软件COS操作系统和硬件的最新技术情报,并偷运到美国境外”。另一个案例发生在两大汽车巨头之间,2002年5月,通用汽车公司的一名前主管被起诉。据调查,他在1996年携带着通用的一些重要文件,包括新车型计划、供货价格和即将投产的一条新车型生产线的详细方案加入德国大众公司。有关方面认定,该名主管所带走的那些资料对大众有着重要的情报价值。最终,作为了结,大众公司向通用公司赔偿了1亿美元。

竞争情报是合法的信息活动,并且在合乎道德的手段下进行搜集,所了解的信息并不包含商业秘密内容。这里有两点内容需要强调:

一是竞争情报所涉及的信息不是商业秘密,对于什么是商业秘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明确的定义,只有被定义为秘密内容并且采取了安全保护措施的文件,才构成商业秘密。
二是合法的信息收集手段,竞争情报强调在合法和合乎道德的层面下进行信息搜集,而商业间谍采取非法的手段,侵犯了别人的商业秘密。

参考资料:《商业情报战——企业竞争情报搜集与应用》羊城晚报出版社

第2个回答  2012-12-20
顾名思义,商业情报分析是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而商业间谍而指的是商业界中用于窃取其它公司机密的人或行为活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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