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9日上午10时举行“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这也就意味着,武警消防部队从今起将成为一段载入史册的历史。
另从2018年10月10日零时起,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配发前,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和警种学院人员停止使用武警部队制式服装和标识服饰,统一穿着无武警标识的作训服,并在作训服左兜盖上方佩戴消防救援队伍身份标识牌。
应急管理部同时发布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标识牌式样及佩戴规则。标识牌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作,配发对象为在编在职干部、队员和消防专业院校学员。凡不在配发范围内的人员,一律不得佩戴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标识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高等专科学校学员佩戴干部标识牌,消防救援队伍队员、消防员学校学员佩戴队员标识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
第七条 管理指挥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十一级:
(一)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
(二)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
(三)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第八条 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两等八级,在消防救援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一)指挥长:高级指挥长、一级指挥长、二级指挥长、三级指挥长;
(二)指挥员:一级指挥员、二级指挥员、三级指挥员、四级指挥员。
第九条 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下列三等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第三章 消防救援人员职务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
第十条 消防救援人员实行职务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
第十一条 管理指挥干部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
(一)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总监;
(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副总监;
(三)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副职:助理总监;
(四)总队级正职:高级指挥长;
(五)总队级副职:一级指挥长;
(六)支队级正职:二级指挥长;
(七)支队级副职:三级指挥长;
(八)大队级正职:一级指挥员;
(九)大队级副职:二级指挥员;
(十)站(中队)级正职:三级指挥员;
(十一)站(中队)级副职:四级指挥员。
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8-03-21
根据该方案,这次机构改革包括党、政府、人大、政协、司法、群团、社会组织、事业单位、跨军地,中央和地方各层级机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一、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
1、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
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2、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3、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
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
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
5、组建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教育部。
6、组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不再保留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7、组建新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将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的职责整合,组建新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8、组建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不再保留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编译局。
9、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0、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公务员局。
11、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
12、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电影工作。
13、中央统战部统一领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14、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宗教工作。
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宗教事务局。
15、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16、优化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7、不再设立中央维护海洋权益工作领导小组。
有关职责交由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承担。
18、不再设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
19、不再设立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
20、将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归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安部。
二、深化全国人大机构改革
21、组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22、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三、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
24、组建自然资源部。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5、组建生态环境部。
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26、组建农业农村部。
不再保留农业部。
27、组建文化和旅游部。
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28、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9、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30、组建应急管理部。
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1、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外国专家局。
32、重新组建司法部。
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33、优化审计署职责。
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34、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5、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36、组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撤销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建制。对内保留原呼号,对外统一呼号为“中国之声”。
37、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38、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39、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40、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
41、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42、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43、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44、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
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45、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
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国务院管理调整为由财政部管理。
46、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四、深化全国政协机构改革
47、组建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48、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49、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50、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51、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
52、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
53、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
54、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六、深化跨军地改革
55、公安边防部队改制。
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
56、公安消防部队改制。
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
57、公安警卫部队改制。
公安警卫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
58、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
59、武警部队不再领导管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
60、武警部队不再承担海关执勤任务。
七、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强化问题意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八、深化地方机构改革
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省市县统筹、党政群统筹,根据各层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职责,合理调整和设置机构,理顺权责关系,改革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要在2018年年底前落实到位。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