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计划开公司,需要我帮手,答应给予一定的干股(不用我出钱那种),先是同意把我作为股东写进章程和进行股东工商登记,近日却以我身份为理由改口不把我股东身份写进章程也不在工商登记中列明我为股东身份,只双方签订干股协议书。请问他这样有什么其他目的吗?这样一来对我有什么不利吗?我应该注意些什么?谢谢!
对方是一家大型公司法律顾问,我总觉得心有点不落实的感觉!
干股不用工商登记,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
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在私企的老板们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但是基本上无论哪种,持有干股的人都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有实际控制权的是“实际控制人”)。所以,这种干股协议不如叫做分红协议更加贴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