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将草坪绿地改建为停车位吗?

如题所述

小区绿地是小区整体环境的一部分,也是许多购房人购房时要考虑的因素之一。生活中,因破坏小区绿地引起的纠纷也比较多。《物权法》第73 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因此,小区绿地除非开发商在出售时明示为个人外,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不能随意破坏。《物业管理条例》第50 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非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任何人不能将小区绿地改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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