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请教私自印刷古籍但不销售盈利,国家依据什么法规条款追究责任,处罚程度是什么?

如题所述

没有经营就只取缔没收
《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追问

你说的这些和我发的不是一个问题,请仔细看我发布的问题

你说的这些和我发的不是一个问题,请仔细看我发布的问题

追答

私自印刷不就是未经批准?

哪里不是一个问题了?

追问

不盗用假冒任何出版单位,不是销售盈利行为,只是个人陈列使用

不盗用假冒任何出版单位,不是销售盈利行为,只是个人陈列使用

追答

古籍就是出版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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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7
不晚,跑业务真的可以练口才呢,我有一个朋友以前很不爱说话,坐在一起只有我一个人的声音,跑了几个月的业务下来,现在都自己做小买卖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